用双氧水浸泡鸡爪 3人获刑

www.bianguan.net 2013-6-22 12:10:00 新闻专栏客服:小黄16108382

本报防城讯 为了谋取巨额利益,竟视他人生命为草芥,用非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双氧水)来加工鸡爪销售。近日,由自治区检察院督办,防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梅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防城区法院一审各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9月,被告人梅山某、梅某秀、梅某府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55万元,在防城区那良镇民生新村成立防城港市正恩食品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2月底投产生产泡椒凤爪。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并将鸡爪清洗白净,消除异味,提升“卖相”,3被告人特意从河北省雇请师傅传授使用过氧化氢技术给公司工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原料的过氧化氢稀释成的溶液来清洗、浸泡鸡爪,在没有对生产出来的泡椒凤爪进行严格检验的前提下,直接将泡椒凤爪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9.7万元。经检验,“正恩牌”泡椒凤爪过氧化氢(双氧水)残留,消费者食用它,不仅会强烈刺激人的消化道,还存在着致癌、致畸和基因突变等潜在危害,严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因此,“正恩牌”泡椒凤爪属于不合格食品。(覃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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