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聚边境骑士力量 共建平安国门东兴——东兴边境派出所召开“边境骑士队”上半年表彰大会
- 盛夏逐光守国门 青春笃行显担当——广西边检总站东兴边检站执勤六队的南疆守护故事
- 上半年东兴口岸北仑河二桥进出口货物总量109.4万吨
- 防城港市精创印刷有限公司
- 东兴市串达人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东兴市富佳五金皮具有限公司
- 广西昌鑫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防城港汇福食品有限公司
- 东兴市京港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诚杨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福珍食品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优果趣食品有限公司
- 东兴市隆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东兴市长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东兴市同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东兴市诚康贸易有限公司
- 东兴市南森木业有限公司
- 东兴市雄兴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东兴市永丰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自治区科技厅与市政府举行厅市工作会商会议
- ·广西业务量最大,防城港港务码头海关监管作业区获批
- ·邻里1年土地纠纷半日被化解
- ·美丽家园·清洁乡村——走马水源头
- ·5月16日至8月1日 防城港260艘渔船进入伏季休渔期
- ·上思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种赌博活动
- ·防城港市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 ·只愿市民保险消费能放心 ——防城港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亮点采撷
- ·防城港市新闻网开展植树活动
- ·防城至江山一级公路工程项目稳步推进
- ·防城港市新闻网联合共青团防城区委等单位开展暖冬行动
- ·防城港壹号公馆电话
- ·防城港北站狠抓客运服务水平提升
- ·防城港口岸万海航运东北亚航线首航顺利通关
- ·防城区食药监局对月饼生产厂家进行专项检查
- ·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
- ·李伦兵: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握好项目工作的科学规律
- ·防城港公共文化一体机在4个图书馆安装启用
- ·防城港:智慧城市建设扬帆起航
- ·防城港进境水果指定口岸即将运营
- ·防城港市委统战部电话
- ·防城港扶隆烟仔桂“飘”洋过海销路好
- ·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电话
- ·一个办税服务厅荣获“2017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背后
- ·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电话
- ·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防城港市超额完成第五轮创新计划工作
- ·上思发挥园区聚集效应,加法变乘法
- ·抓获1惯犯 带破案7起
- ·光坡镇牛路村虾农苏乃良的梦想
妻疑夫有外遇 残忍弑夫获刑
www.bianguan.net 2014-7-15 9:09:31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 李振生
判决结果:
因怀疑丈夫有外遇,竟恼羞成怒将熟睡中的丈夫杀死。2014年7月1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情回放:
2013年6月19日1时许,被告人符某因其丈夫裴某深夜归来,怀疑对方有外遇及自己患有肝癌等原因,与其丈夫裴某发生争吵,后产生杀害裴某后自杀的念头。7时许,趁裴某熟睡之际,符某持木棒敲打裴某头部、阴部数次,符某见到裴某停止抽搐,以为裴某已经死亡,便先后通过上吊、割腕、电击等方式企图自杀,均未果,遂将房内加工楼梯扶手用的油漆稀释剂倒在裴某所躺的床上点燃,通过放火的方式寻求自杀,但因受不了大火浓烟熏而爬出房间,随即昏迷倒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裴某是属于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后烧死。
被告人符某提出:其放火的目的是为了自杀,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裴某是被火烧死的,被害人的死亡并非其所追求的结果。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方面则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对死亡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本案被告人符某因怀疑丈夫裴某有外遇,遂产生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并在这一概括的杀人故意下持木棒连续打击熟睡中的被害人头部及阴部,误认为被害人已死亡后自杀未果,又纵火焚烧已丧失意识的被害人,致被害人颅脑损伤后被烧死。从被告人行为实施过程看,虽然被告人持木棒连续打击被害人头部、阴部的行为(前行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是因被告人随后实施的放火行为(后行为)被烧死的。但前后两个行为是被告人在一个概括的杀人故意下连续实施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也确实是由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至于被告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过程的错误认识并不能影响被告人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符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符某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起,可对符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结果:
因怀疑丈夫有外遇,竟恼羞成怒将熟睡中的丈夫杀死。2014年7月1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情回放:
2013年6月19日1时许,被告人符某因其丈夫裴某深夜归来,怀疑对方有外遇及自己患有肝癌等原因,与其丈夫裴某发生争吵,后产生杀害裴某后自杀的念头。7时许,趁裴某熟睡之际,符某持木棒敲打裴某头部、阴部数次,符某见到裴某停止抽搐,以为裴某已经死亡,便先后通过上吊、割腕、电击等方式企图自杀,均未果,遂将房内加工楼梯扶手用的油漆稀释剂倒在裴某所躺的床上点燃,通过放火的方式寻求自杀,但因受不了大火浓烟熏而爬出房间,随即昏迷倒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裴某是属于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后烧死。
被告人符某提出:其放火的目的是为了自杀,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裴某是被火烧死的,被害人的死亡并非其所追求的结果。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方面则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对死亡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本案被告人符某因怀疑丈夫裴某有外遇,遂产生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并在这一概括的杀人故意下持木棒连续打击熟睡中的被害人头部及阴部,误认为被害人已死亡后自杀未果,又纵火焚烧已丧失意识的被害人,致被害人颅脑损伤后被烧死。从被告人行为实施过程看,虽然被告人持木棒连续打击被害人头部、阴部的行为(前行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是因被告人随后实施的放火行为(后行为)被烧死的。但前后两个行为是被告人在一个概括的杀人故意下连续实施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也确实是由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至于被告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过程的错误认识并不能影响被告人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符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符某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起,可对符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今日热点
本文来源于:防城港市新闻网-防城港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