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电动车上牌,2013年8月10日起实施电动车上牌

www.bianguan.net 2013-8-11 9:34:38 新闻专栏客服:黄民良16108382

防城港电动车上牌,2013年8月10日起实施电动车上牌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7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我市拟于8月10日施行这一规定。

2、上牌所需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对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车辆,其购车发票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合格证遗失的,可凭该非机动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

3、新购置的的非机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已购置的在《办法》实施后60日内)到下列各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具体上牌事宜请与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联系。

上牌地点:

港口交警大队地址: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1号电话:0770-2861281

防城交警大队地址:防城区防东路408号电话:0770-3282006

东兴交警大队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511号电话:0770-7685383

上思交警大队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2-21号电话:0770-8515465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3年8月2日

 

相关新闻报道:

防城港拟定于8月10日起实施电动车和机构轮椅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目前,登记上牌点设置、计算机管理软件安装、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8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举行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上述消息。

据了解,广西自治区政府此前已发布《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西实行电动自行车注册入户登记,防城港拟定于8月10日实行这一规定。 

《办法》规定,8月10日前购买的非机动车,在《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其购车发票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和所以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代替;合格证遗失的,可凭该非机动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代替。

在8月10日后新购买的非机动车,需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在办理上牌时,需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办理,车辆牌号可自选。

据了解,防城港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约为3万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货、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总量的10%。

防城港市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已成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增长点,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中,由于车辆没有保险,驾驶人赔偿能力低,伤亡者无法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造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注册登记,被盗抢后使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难度加大,因此,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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