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司机卸货连人带车坠入负一楼地下室

www.bianguan.net 2014-7-23 8:47:00 新闻专栏客服:小黄16108382
    铲车司机廖某开叉车为货主装卸货物,不料地面突然崩塌,司机连人带车一齐坠入四米深的地下室,身负重伤,廖某经过两年多艰辛索赔,11万余元赔偿款已于昨天(7月21日)全部执行到位。
    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东侧的一栋楼房归属于防城港市某单位所有。2011年9月,该单位将这栋楼房出租给李某,李某又转租给蒋某作经营石材和居住用。当年9月25日,蒋某电话通知在防城区经营叉车生意的廖某到港口区其租住的房屋帮忙装卸大理石,双方谈好价格为400元。当天下午4点多钟左右,廖某按照蒋某的指示位置,用叉车将大理石材运入一楼的仓库。第一车进去没问题,第二车进去时,一楼地面突然崩塌,地上裂开一个直径三四米大的缺口,廖某连人带车掉了下去,下颌及喉咙被刺破。经过6名消防官兵现场施救,才得以把廖某运送上来,送往医院抢救。
    “我不知道下面是空的,否则不会租来做仓库。”承租场地的蒋某说,9月19日,他刚与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不料才几天就发生这样的事。原来,这地板就是薄薄的一层预制板,根本不能用来做堆放大理石的仓库。第一手出租人李某也根本不知这栋楼还有一个地下室,房屋所有人某单位的产权证上标明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设计用途为办公住宅,但并未显示有地下室或夹层。
    事发后,蒋某到医院看望了廖某,并支付1.8万元医疗费后,便不再现身。廖某住院治疗50多天,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一家人也因他受伤停工和巨额医药费陷入困境。2012年4月11日,廖某将被告蒋某夫妇、房屋所有人某单位、第三人李某告到了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8万余元。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蒋某夫妇赔付4.6万余元、房屋所有人某单位赔付1.48万元、第三人李某赔付5.2万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2014年2月底,港口区法院受理廖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向三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做思想工作,被告房屋所有人某单位主动履行了所有债务,蒋某也主动履行了1万元债务。对于余下债务当事人不履行的,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如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查询到蒋某、李某在银行有存款后,先后几次强制从不同银行扣划两人账上的共计6万多元存款。对李某余下的3.3万元债务,法院欲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时,李某慑于法律威严,于法院下达拘留决定前主动履行了余下的全部债务。
    7月21日,听说廖某伤后依然留有后遗症,执行法官决定上门看望慰问廖某,并将执行到的11万余元执行款亲自送到廖某手上。
    (记者 吕剑 通讯员 任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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