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

www.bianguan.net 2013-10-19 18:49:57 新闻专栏客服:黄民良16108382
  一、园舍设施
  (一)有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租赁的要有租赁期不低于5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产权属于自己的要有房屋产权证。)
  (二)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00 ㎡,园舍独立、安全、无危房;活动室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好。
  (三)以选址为中心,半径200米以内没有其他幼儿园、托儿所。
  (四)幼儿活动室符合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标准,面积不少于40 ㎡,寝室人均面积不低于1.5 ㎡,户外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1.5 ㎡-2 ㎡,有合乎标准的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及疾病隔离室。  
  (五)幼儿人均儿童读物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2种以上。
  (六)儿童厕所合乎标准(每10人以下设置一个蹲位,宽度不超12厘米)。  
  (七)桌椅及小床的高度适合幼儿使用(尺寸附后)且数量满足。  
  (八)各年龄班(最少设大、中、小3个年龄班)配置足量玩具、教具、图书,班班有风琴、收录机、磁性黑板。  
  (九)配备大型活动器械2~3件,幼儿人均各种玩具5件以上,每班配备各种教具15种以上。  
  (十)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  
  二、卫生保健   
  (一)设置专用保健室,室内有药箱、体检设备、常用药品及常规医疗器械。  
  (二)设置专用盥洗室,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及饮水桶,保证幼儿一人两巾一杯。  
  (三)各班配备卫生消毒设施(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并具有相应的餐具、玩具、用具消毒设施。  
  (四)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食堂具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及岗位培训证书,教职工要进行一年一次的上岗体检。
  三、人员配备
  (一)幼儿园、托儿所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必须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立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三部分组成。
  (二)园内设园长1名(6个或6个以上教学班设正副园长2人),保健医生1名,各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及相应的炊事人员。
  (三)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筹办幼儿园为期一年的时间内接受自治区或地市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取得任职资格;托儿所所长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专业培训;
  (四)幼儿园、托儿所教师应具备幼师毕业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五)幼儿园、托儿所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六)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七)幼儿园、托儿所的财会人员、炊事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八)幼儿园、托儿所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身体有残缺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九)办学规模与名称:具备大、中、小三个班以上,收托学龄前三年幼儿的为幼儿园;具备大、中、小三个班以上,收托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为托儿所;不足三个班,几个年龄段幼儿编为一个班的为混合班;不足三个班,一个年龄段幼儿编为一个班的为幼儿班或托儿班;  
  (十)各年龄班幼儿年龄及人数,小班20~25人(3-4岁)、中班25~30人(4-5岁)、大班30~35(5-6岁)人。托儿所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15人,中班18人,大班20人,混合班20人。   
  四、安全保障  
  (一)幼儿园不得以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厂房、民舍等做为幼儿园园舍。房舍场地应相对独立,园舍不能由商住楼、私人住宅楼改建而成,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托儿所,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园内设有防火、防电、防盗、防煤气、防震、防幼儿走失等应急措施,消除一切危及幼儿生命安全的隐患。  
  (三)开灶的幼儿园厨房有消毒设施,加工设备及生熟分开,有真空存放处,安全卫生。  
  (四)严格把好采购、储存、加工、进餐等各个环节,严防病从口入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托儿所的设置设施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六)幼儿园、托儿所的厨房和食品卫生应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设置设施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
  五、办学经费 (一)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学校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保证办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注册资金经法定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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