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出台《关于建设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www.bianguan.net 2013-10-10 17:42:31 新闻专栏客服:黄民良16108382

日前,《关于建设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自治区级“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将对我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科技自主创新和高层次人才聚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的起草历时4年,主要以《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自治区、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等为依据,广泛吸收区内外“人才特区”和高层次人才集聚的经验、做法和有关政策、机制。《意见》从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人才资源开发、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实行人才特别优惠政策、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为东兴试验区“人才特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要围绕东兴试验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突出实施“3个5”人才计划,以5年为建设周期,建成5个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培育50家以上由高层次人才领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聚50名左右有较大影响力、能引领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

《意见》明确给出各种“真金白银”的鼓励政策,如在创业就业扶持方面,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来东兴试验区创业发展,允许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比例归科技人才(团队)所有;对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研发技能等无形资产实施创业的领军人才,给予“1元资本注册”等优惠待遇;鼓励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到东兴试验区创业就业。在科研方面,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人才团队与东兴试验区内企业对接机制;鼓励支持重大课题研究,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奖的,按国家、自治区科技奖励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在成长扶持方面,建立实施特聘岗位制度;鼓励进修提升,对在职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和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进修等学术活动,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资助。在收入分配方面,推行股权激励,人才团队和个人可通过科技成果投资、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等方式享受分红激励;对在东兴试验区实现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的项目主持人及其科研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年薪、协议工资等分配办法。

在税收方面,实行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对新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性化纳税服务;对在新兴产业领域内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一定规模的企业争取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在生活保障方面,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提高现有人才福利待遇水平;优先解决急需紧缺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园、住房保障等;允许高层次人才灵活取用住房公积金;建立高层次人才困难帮扶机制。在政治待遇方面,完善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渠道。这7个方面特别优惠政策囊括了人才(团队)引进、培养、成长、使用、评价、激励、平台建设、环境优化等各个环节,全方位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最优的创业平台、支持政策和人才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树立特新理念、集聚特殊人才、实施特惠政策、建设特色载体、建立特别机制、营造特优环境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才政策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全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多方面通力打造一个软硬实力兼具的“人才特区”。(苏桂荣)

本文来源于:防城港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黄民良16108382

>>防城港新闻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