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餐厅被罚款三万元

www.bianguan.net 2014-12-8 9:46:36 新闻专栏客服:陈贵艳2948644677

记者从北海市海城消防大队获悉,12月1日,北海外沙海鲜岛内的星之岛餐厅由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缴交了三万元罚款,此前已接受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海城区大队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的处罚。

11月20日,北海市海城消防大队在接到辖区海角派出所转来的书面报告获知,外沙海鲜岛内的星之岛餐厅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擅自营业,立即与派出所联合对该餐厅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餐厅确实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

针对存在的问题,消防执法人员立即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受案调查,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某及餐厅经理、服务员进行询问。消防大队经过集体讨论认为,该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规定》,依法给予北海市海城区星之岛餐厅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

次日,消防大队告知了该餐厅负责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享有的听证权利,该餐厅负责人李某表示放弃听证,并愿意接受处罚。11月26日,在听证期满后,消防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日,李某到指定银行缴纳了三万元罚款并停止了餐厅的营业,表示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吸取此次教训,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为顾客生命安全负责。

下一步,北海市消防支队将继续按照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对北海全市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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