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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www.bianguan.net 2013-6-15 11:47:28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财务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承担信息、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市本级市政建设配套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管、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收、管、用。
指导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二)城乡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与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业城市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对建设用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批工作。对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梁、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办理开工手续;负责办理所有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以及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对村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和加强对市园林和公园管理,指导园林设计及施工的管理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类培训等的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指导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办理对纠纷裁定的有关事宜;对中标后招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排涝)、燃气、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卫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参与研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补助经费计划;参与城市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城市路灯照明等亮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有关问题,对道路、管线工程及时跟踪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南珠杯”等市容环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的各类专业统计信息管理。
(五)住房保障管理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并完成相关档案管理和日常报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宣传和交流合作。
(一)人秘财务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承担信息、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市本级市政建设配套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管、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收、管、用。
指导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二)城乡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与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业城市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对建设用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批工作。对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梁、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办理开工手续;负责办理所有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以及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对村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和加强对市园林和公园管理,指导园林设计及施工的管理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类培训等的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指导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办理对纠纷裁定的有关事宜;对中标后招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排涝)、燃气、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卫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参与研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补助经费计划;参与城市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城市路灯照明等亮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各种管线空间地理位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有关问题,对道路、管线工程及时跟踪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南珠杯”等市容环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的各类专业统计信息管理。
(五)住房保障管理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并完成相关档案管理和日常报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宣传和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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