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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越南成立办事处或分公司
外国经贸组织和个人要到越南开设常驻办事处或成立分公司必须把申请书寄给越南管理机构。成立办事处要申请各省、市贸易厅;成立分公司要申请越南贸易部。
申请书按越方管理机构规定的统一表格写成,共两份,正本一份用越语书写,副本一份用英语书写,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内容包括:
• 外方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称;
• 外方办事处或分公司工作人员的数量,其中:外国人数量,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在越选用人数,每个人的工作任务;
• 驻越办事处或分公司的活动领域;
• 申请驻越的时间是几年。
附同申请书,外方企业必须出具公司或企业执照越文译版,有中国权威公证办事处签字盖章。外方公司已从业的时间规定最少是5年。
外国企业开设办事处的手续费是100万越盾
1、准备阶段:
(1)考察、研究越南的投资政策,原料供应,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再考虑拟生产的产品及市场,最后才决定是否来越南投资?如拟来越南投资,则要考虑投资地点,在北方、中部还是南方?是在工业区内还是在工业区外?
(2)研究并决定投资方式
在越南的投资方式,分为
1)一般投资方式
a、合作经营合同,即外商与越方商签合同(如: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等合同),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双方即可进行合作经营,而不必设立新公司。
b、合资企业(即联营企业)
c、独资企业
2)特别投资方式
a、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经营(BTO)、建设-移交(B.T)。
b、工业区(或加工出口区,或高科技区)
上述投资方式,各具优缺点。如合资企业有越方合作伙伴可协助解决问题,但合资企业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的任免及企业章程的修改补充,须由董事会全部董事一致通过。
1、寻找合作伙伴,收集整理文件资料
1)独资企业。需与省市人民委员会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商洽,寻找、承租合适的土地,再根据计划投资部(MPI)规定的格式准备投资申请文件。
2)合作经营或联营企业,需寻找越方合作伙伴,经商谈达成一致后,双方或多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及合同。合作伙伴的选择至关重要,宜慎之又慎。
(4)投资申请文件资料
1)登记签发投资许可证的投资项目,应准备下列文件:
a、申请登记书(根据MPI统一表格办理);b、联营合同及联营企业章程,或独资企业章程,或合作经营合同;
以上文件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呈报投资许可证签发部门。
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15天内,发照部门以投资执照方式通知其同意决定。
2)审核签发投资许可证的投资项目,应准备下列文件:
a、签发投资申请书;
b、联营合同及联营企业章程,或独资企业章程,或合作经营合同;
c、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d、联营各方、参加合作经营合同各方、外商的法律资格、财务状况等证件
e、有关工艺技术转让资料(若有)。
越南计划投资部于2003年5月2日公布第270/QD-BKH号决定,同意胡志明市高科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可核发投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加工项目和1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生产项目及5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服务项目的投资许可证
A类投资项目的文件资料应准备十二份,B类投资项目准备八份,包括正本一份,呈报投资许可证签发部门。
2、申请阶段
(1)文件资料呈报部门
1)A类投资项目呈报计划投资部
a、THE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MPI)
Add:56 Quoc Tu Giam Street, Hanoi
Tel:84-4-8454970/8453666/8235606
Fax:84-4-8259271/8437927
b、MPI HO CHI MINH CITY OFFICE
Add:178 Nguyen Dinh Chieu, Dist 3, Ho Chi Minh City
Tel: 84-8-8294674 Fax: 84-8-8291534
2)B类投资项目呈报获越政府授权签发许可证的各省市人委会或各工业区、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A类投资项目,不管投资规模大小均由政府总理审批。
1)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园区、都市区等基础设施的开发;BOT、BTO、BT等项目;港口、机场的建设与经营;海运、空运的经营;油气类经营;邮政、电信服务;文化、出版、新闻;电视、广播;疾病诊治;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人用药品生产;保险、财政、审计、鉴定;稀有资源探勘、开采;住宅建设与出售;属国防、安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2、投资额四千万美元以上的电力、矿产开采、冶金、水泥、机器制造、化学品、饭店、公寓出租、休闲娱乐场、观光游览区等投资项目。
B类投资项目由MPI或政府授权的省市人委会或MPI授权的工业区、出口加工管理委员会签发许可证。B类投资项目是指A类以外的项目
(2)审批期限
1)A类投资项目。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计划投资部(MPI)将审核意见呈报总理。自收到MPI呈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政府总理提出对投资项目的决定。自收到政府总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MPI通知对投资项目的决定(总共45个工作日)。
2)B类投资案。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MPI完成对投资项目的审核及发照工作。
由各省市人委会发照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省市人委会完成对投资项目的审核及发照工作。
3、实施阶段
建厂,投入生产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