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孝心,但是回不了家

www.bianguan.net 2013-9-16 14:41:19 新闻专栏客服:小黄16108382

徐大章:回啥子家哟!钱都没得

“回啥子家哟!钱都没得。”来自重庆市璧山县的徐大章夫妻俩都在港口码头务工,徐大章做的是搬运工。记者采访他时,他的爱人正在当白班。

“中秋是团圆节嘛,谁不想回去看看老人和孩子哟!就是没得钱嘛。”川音十足的徐大章关上水龙头,把一件洗好的衣服扔进一个装涂料的塑料桶后,做了一个数钱的动作,表情看上去很无奈。他说:“夫妻都回家,来回路费最少也要花2000元,再加上耽误务工,损失远比路费多得多。”

“今年什么‘经济转型’,以前百斤包装的全都改为一吨包装的,这么重的包,人哪里搬得动啥。”徐大章一边搓洗衣服,一边诉苦,“今年的工少多了,钱没有往年好做哟!”

“那不叫‘经济转型’,是技术升级,效率提高。”

“不管叫什么,反正日子不好混。”徐大章说,“今年夫妻俩月收入还不到6000元,这个钱要供两个小孩上学,要养两个老人,再加上农村的人情比较重,我夫妻一年辛辛苦苦赚的钱存不了几个啰!”

“你一年能回去一次吗?”

“不一定,看情况,平时手头的钱多一点,年底闲一点,就回去过春节,情况不好的话,两年回去一次也有。”徐大章的话很实在。

“现在有新法规定,不常回家看望老人,会违法的哟!”记者学着用川腔与徐大章交流。

“抓去坐牢,我也没办法,我的能力就这么大。”在徐大章眼里,“不常回家看看”写入新法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但要尽孝尽义,对于一个农民工来说,孝的厚重全在于经济收入好坏。

王薇淞:我个人很赞同这条法规

惠禹公司的王薇淞,老家在黑龙江哈尔滨。

“自2009年出来工作至今,除了出差路过,我从来没有好好回家看看年迈的父母。但每次出差,回到家都没坐热,又得出门了。”他说,“很多次,想回家去看看,但遥远的路程,忙碌的工作,最后往往导致计划落空。久而久之,便习惯了一个人生活,习惯了通过电话去传递对他们的思念。”

也许是思子之心太热烈,今年中秋前夕,王薇松的父母千里迢迢来到防城港,目的只有一个,一家人在一起过一个团团圆圆的中秋节。

新修订的《老年人保障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王薇松认为,这是道德被法制化了,尊重、赡养、关心老人既是美德和义务,也是国人素养的表现,这项义务被法制化,说明我们的美德出现了危机感。

“道德法制化可以,但应该从实际和人性化出发。其实,我觉得应该要加大对青少年尊老爱老教育的力度。”王薇松说,“我个人很赞同新法的实施,因为它将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李先生:心有余力而“假”不足呀!

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李先生是江西人,今年中秋没有回家的打算。

对于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很有自己的一些看法。“过节谁不想回家团聚?但对于路途遥远的我们,3天假期就算要回时间也不够呀,3天全耗在回家的路上,回去也没有时间再陪父母了。”

“国家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平时工作忙,要回家也得等4年一次的探亲假,这是不是与现在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有相抵触的地方?想回家探望老人,也是心有余力而‘假’不足呀!”李先生对“老规定”颇有微词。

李先生建议,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期规定亟待修改,如果不能做到1年一次,至少也要保证两年有一次法定的探望父母假。否则,“常回家看看”将没有法律保障,孝子们的孝顺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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