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承揽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

www.bianguan.net 2013-8-9 11:09:39 新闻专栏客服:黄民良16108382

【优惠政策享受对象】

越南《投标法》规定,在国际投标中享受政策优惠的对象包括:

(1) 根据越南《企业法》和《投资法》在越南成立和经营的企业。

(2) 承包联合体中含有上述规定企业,且其实施的合同价值占合同总价值的50%以上,则该联合体可享受政策优惠。

(3) 对于商品供应项目,承包商所供应的商品其国内价值占30%以上的,该承包商可享受政策优惠。

【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1) 对于设计咨询项目:享受优惠的承包商,其标书综合分数可增加7.5%。如果该项目为高技术项目,则承包商的技术分为可增加的7.5%。

(2) 对于建造和安装项目,不在政策优惠享受之列的承包商,若其标书出现错误并进行修改后,其评标价需加上参加投标价格的7.5%。

(3) 对于商品采购项目,不在政策优惠之列的承包商,其评标价需加上相当于商品进口税费总额的价格。不需交纳进口税费的商品除外。

【进出口管理】

越南《投标法》规定,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承包商可进口或暂进再出用于实施项目的商品。对于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或商品或专业商品,承包商得到工贸部或有关管理部委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手续如下:

(1) 进口施工设备:承包商中标后,可在海关直接办理施工设备进口手续。

(2) 从国外租借施工设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承包商可免税从国外租借有关施工设备。项目完成后,承包商需再出口所租借的设备。如果在越南处理租借的施工设备,需按越南关于进口二手设备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 承包商可免税暂进口施工设备,项目完成后,需进行再出口:承包商可暂出口施工成套设备中的损耗部件,在国外修复或更换后再进口。可直接在海关办理暂进再出货暂出再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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