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www.bianguan.net 2013-8-9 10:54:47 新闻专栏客服:黄民良16108382

越南《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作、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

【规定试用期限】技术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天,一般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临时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入薪资的70%,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社会保险】规定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公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业主终止合同】规定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的时间要求。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提前45天;1至3年合同,提前30天通报;一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3天通报。辞退工人时,业主须按美奶奶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外资企业雇用当地劳务的规定】根据越南《投资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录用当地劳动力,并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有关法律规定增减劳动力数量;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水、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

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两个月薪水的遣散费;若企业被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企业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根据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应根据生产效益情况给员工发放奖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额的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

本文来源于:越南对外投资指南,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黄民良16108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