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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实行游客量控制
涠洲岛是北海的一张亮丽的旅游名片。为规范涠洲岛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好涠洲岛生态环境,北海市出台了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5月3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该《条例》,将由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涠洲岛以其独特、优越的自然环境资源,于1982年被列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先后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国家海洋局等评为中国最美十大海岛之一,是我国最年轻、规模最大的火山岛,滨海风光旖旎、火山地貌景观全国罕见、旅游资源品味极高,具有区域垄断性和景观唯一性,是北海的名片,也是展现广西形象的窗口。但由于受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涠洲岛作为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其环境承载力十分有限,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加强对岛区生态保护迫在眉睫。
《条例》根据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对保护规划、水体保护、海岸线保护、沙滩岸滩保护、环境卫生保护、大气保护、农林业生态保护和斜阳岛保护、项目建设、旅游生态保护、新能源汽车使用、建材上岛核查和搬迁安置等作出规定,并对相关禁则设定了法律责任。
1、保护范围确定为海岸线向外6公里
明确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是立法的基础,《条例》为此明确了涠洲岛生态环境的保护范围。为更有利于涠洲岛附近海域的海洋资源,《条例》将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海岸线向外6公里的海域范围作为立法保护的范围。
本着海岛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建设绿色生态海岛的要求,《条例》作出了对斜阳岛进行特别保护的规定。《条例》规定,除斜阳岛上现有居民和经依法批准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人员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斜阳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斜阳岛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凡违反规定进入斜阳岛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根据涠洲岛、斜阳岛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北海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涠洲岛、斜阳岛有关单位和岛民实行搬迁安置”,为将来整体规划涠洲岛、斜阳岛预留了空间。
2、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燃油机动车说“不”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上岛的生态环境,《条例》规定,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它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涠洲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鼓励淘汰现有燃油机动车。
《条例》还为此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凡违反规定,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对承运者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驾驶禁止在岛上行驶的燃油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3、对建材上岛实行核查制度
违法建设的查处一般属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更好地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杜绝违法建设,结合涠洲岛四面环海的地理特性,《条例》对建筑材料上岛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单位和个人在涠洲岛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时,应当向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出具建设批准文件,接受核查。没有建设批准手续的,不得卸载,但用于现有房屋整修需要的除外。没有建设批准文件,在涠洲岛擅自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卸载的建筑材料价款30%以下罚款。
4、上岛游客总量控制
为更好解决涠洲岛环境承载力严重不足问题,《条例》规定实行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
《条例》规定,北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行涠洲岛生态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和资源补偿制度。涠洲岛旅游发展应当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前提,旅游项目、景点和线路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上岛游客实行总量控制。
《条例》还规定,进入涠洲岛的旅游者应当爱护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安全、卫生和秩序规定。在涠洲岛进行文艺演出、影视拍摄、教学科研、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爱护生态环境,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文艺演出、影视拍摄、教学科研、参观考察等活动时,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破坏生态环境的,由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其他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在涠洲岛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塑料膜等污染生态环境的物品。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组织完善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禁止开凿新井。
保护涠洲岛地质地貌方面,条例规定禁止采挖、买卖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等;禁止买卖、使用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禁止运输、邮寄、携带火山石、标本化石、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等离岛;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等。
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建筑垃圾、报废车辆和废旧电池;
(二)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林地及田间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丢弃 废弃物和禽畜尸体;
(三)向水库、沟渠、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 弃物;
(四)在沙滩摆卖、兜售、悬挂、堆放物品;
(五)在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在公共场所、沙滩、公路、乡村道路晾晒鱼类、虾类、贝类等海产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旅小妹呼吁:
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是涠洲岛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托。作为国内热门旅游度假海岛,涠洲岛最吸引人的地方莫过于海岛的生态自然景观。
涠洲岛美好的生态环境是大家的,大家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文明人,才是对涠洲岛最好的保护。请大家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涠洲岛,积极携手为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健康,建设海洋生态文明行动起来!